商会章程

Constitution of the chamber

协会动态

非正式研究院

活动预告

Chamber of News

协会动态

对《民法典》赠与合同的一些解读
2021-04-30 11:03:23


提及赠与,可能是日常生活中再熟悉不过的一种民事法律行为。从父母赠与孩子一个棒棒糖到赠与车辆、房产等高价值财产,从动产到不动产到财产性权利,从单次赠与到长期的慈善赠与,从个人赠与到家族财产信托,正确的理解《民法典》中关于赠与的规定具有相当的实务意义。


一、赠与可以撤销吗?


1. 普通赠与在赠与财产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财产一般分为动产、不动产和具有财产性权益的财产,根据财产的不同属性,其财产权利转移的方式也不相同。动产是因为交付而转移,例如赠与一本书,当把书交给被赠与人之后,财产权利就转移了。所以,要撤销动产赠与,应当在交付之前。而不动产,例如房产,主要体现在不动产登记,在未进行变更登机前,都可以撤销。其他财产性权益财产,例如股权,由于股权实施的是“登记对抗”原则,所以股权的财产权利的转移应当还是符合股权转让合同的法理,在合同生效履行后即完成财产转移。

 2. 特殊赠与,不可撤销

 特殊的赠与,是指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

所以,如果双方具有赠与的意思表示(一方愿意赠与,另一方愿意接受),那么最好的方式是通过公证的方式来确定,这样的赠与不可撤销是能够明确期待的。因为《民法典》660条进一步规定了,特殊赠与,如果赠与人不交付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请求交付。如果赠与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致使赠与财产毁损、灭失的,赠与人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由此可见,特殊赠与不是儿戏,是说到就应当做到。



 二、赠与可以附义务吗?


1. 附义务的赠与和附条件的赠与不是一回事。

赠与当然可以附义务,就是受赠人在接受赠与之后,应当完成的义务。这个义务具体内容由赠与人与受赠人之间进行约定。附义务的赠与,是接受赠与后才开始履行义务这与附条件的赠与是最大的不同。顾名思义,附条件的赠与,是必须达到某个条件,才能触发赠与,附的条件是达成赠与的前提。

2. 赠与附义务,原则上不能超过赠与财产价值本身

赠与附义务,如果履行义务或者完成义务需求超过赠与财产本身,实际上就增加了受赠人的负担。原本赠与行为应当理解为一种获益行为,若演变成负担行为,也是背离法律初衷。虽然《民法典》对该条款没有约定,但是笔者预测在今后的司法解释中,会对该类问题的处理进行审判指引的。

3. 赠与附义务的,赠与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在附义务的限度内承担与出卖人相同的责任

一般的赠与,即使财产有些瑕疵,赠与人也是不承担责任的。这是因为本身赠与就是一个获利行为,俗话说“聊胜于无”,即使赠与财产有瑕疵,实际上也不会损害受赠人的利益。例如,赠与一个电脑给受赠人,电脑触摸板不是很灵敏,这种情况下赠与人既无维修义务,也不负担维修费或者其他义务。

但是,附义务的赠与是不同的,因为受赠人毕竟还要履行义务,而怎么分配这种赠与财产瑕疵责任呢?《民法典》就规定了在附义务范围内承担与出卖人相同的责任。此处是借鉴了买卖合同中的出卖人的瑕疵担保责任的概念,不仅使得赠与人不会因为赠与导致更多义务,也使得受赠人在履行附带义务时与财产瑕疵有相对公平性。


 三、赠与的法定撤销情形


1. 《民法典》663条的规定

除因赠与人可任意撤销以外,法律列举了法定撤销赠与的情形。法定撤销的条件一旦成立,无论赠与财产是否交付,无论赠与是否公证,或者属于扶贫、救灾等公益性质的,均可撤销。这是因为法定撤销里面规定的情况,实际上就是通常所说的“忘恩负义”之行为,法律赋予赠与人以撤销权,是公平正义的体现。

本条第一款中,受赠与人侵害赠与人的权益,不仅限于赠与人本人,还包括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的。此处的近亲属应当是民法意义上的近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其他亲友不在此列。

除此之外,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都是典型的背信弃义的表现,例如遗赠抚养协议中,之所以赠与人愿意赠与,是因为对于目前状态下的抚养情况的期待,若抚养人不履行义务,也就失去了赠与的意义和价值。不履行赠与合同义务,说明未能达到赠与人的目的,也应当给赠与人看清受赠人真面目后再次决定的权利。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赠与人行使撤销权的时间为1年,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计算。这个期间是除斥期间,不会延长中断,所以一定要把握好权利行使的时间。

2. 代撤销赠与权

代撤销赠与是指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原本撤销权应当由赠与人来行使,但是失去民事行为能力或者死亡的,肯定无法自我表达,所以又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撤销是十分合理的。  

此处需要注意的另一个问题是,代撤销权的除斥期间为6个月,比赠与人本人撤销赠与的除斥期间要短,这是为了督促当事人尽快处理问题。

3. 穷困抗辩权

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只是法律从公平的角度保护赠与人利益的体现,此处的理解应当是赠与合同达成,赠与义务部分履行的情况下。因为如果没有达成赠与合同,赠与人当然没有履行赠与的义务。如果达成后全部履行了,那么即使赠与人财产状况恶化,也不能要求受赠人返还财产(法定撤销除外),只有当赠与合同达成,还有部分未履行义务时,本条才从公平角度来保护赠与人利益,而允许赠与人不再履行后续义务。



四、小结


其实《民法典》的赠与合同分则部分,只是对赠与行为进行一些原则性的规定。实务中的赠与更为复杂,也通过其他法律或者司法解释来处理。例如父母对子女购房时的赠与,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问题?就在《民法典》的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中进行了阐述。又比如虚拟财产的赠与,当赠与完成后,赠与人通过技术手段追回赠与财产的行为,是否是属于一种侵权行为?所以,关于赠与的相关法律问题,笔者认为结合《民法典》的规定,在具体情况中讨论为宜,本期就到这里,下期再见。



-----  扫码关注  ------

微信公众号:成都市青年企业家商会

秘书处微信号:qnqyjsh

电话:028-61300309

官网:www.qnqyjsh.com


非正式研究动态